20、醫療器械銷售記錄制度
文件編號 | 醫療器械銷售記錄制度 | 頒發部門 |
JZQX-020 | 行政部 | |
總頁數 | 執行日期 | |
1 | 20190304 |
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、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等有關規定,為保證進貨查驗記錄完整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醫療器械的銷售必須嚴格貫徹執行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、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、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、《經濟合同法》、《產品質量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,合法經營。
二、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。
三、銷售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。
四、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,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,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,便于質量追蹤,銷售記錄包括:銷售日期、銷往單位、品名、規格(型號)、數量、單價、生產廠商、質量情況、經手人等,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 2 年。無有效期的,不得少于 5 年。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。
五、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 100%出庫復核,保證質量,杜絕不合格品出庫。
六、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征求或函詢客戶意見,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,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。
2020年4月2日 20:41